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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,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,抽取了蛋制品、方便食品、薯类和膨化食品、酒类、蔬菜制品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、食糖、淀粉及淀粉制品、粮食加工品、调味品、蜂产品、饮料、肉制品、豆制品、罐头等15大类食品103批次样品,检出11批次样品不合格,并发布了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(2023年第5号)。
经查,绵阳市鸿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红烧肉(规格型号200克/袋;生产日期2022年11月16日),山梨酸及其钾盐(以山梨酸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据了解,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,防腐效果好,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 2760—2014)中规定,熟肉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(以山梨酸计)的最大使用量为0.075g/kg。
通告称,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,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、自贡市、绵阳市、广元市、乐山市、宜宾市、达州市、雅安市、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,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,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;对违法违规行为,依法从严处理;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。
据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10日发布的关于对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(2023年第3号)显示,经调查,绵阳市鸿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“红烧肉”(规格型号:200克/袋;生产日期:2022-11-16)中“山梨酸及其钾盐(以山梨酸计)”不合格是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剂使用控制不严导致。2023年3月9日,绵阳市鸿腾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,被游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涉案“红烧肉”20袋、没收违法所得3526元并处罚款10000元。
天眼查系统信息显示,该公司还涉及多条自身风险信息,包括股权出质、开庭公告、法律诉讼、立案信息、动产抵押等。
值得注意的是,该公司还有3条历史被执行人信息,当前被执行总金额193.38万元。
天眼查显示,绵阳市鸿腾食品有限公司,成立于2005年,位于四川省绵阳市,是一家以从事农副食品加工业为主的企业。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,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,法定代表人为甘移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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